图书馆采购怪现状之一:招标问题

2008/10/5   点击数:600

[作者] 河图洛书

[单位] 河图洛书的博客

[摘要] 招标与不招标。按图书馆多数依靠政府拨款运行,也就是花纳税人的钱,公事也。政府采购到了一定金额(按《政府采购法》,此限额由中央及各级政府规定)需要招标。招标的方式有多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多数图书馆采购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少数情况因时间紧迫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法。按法,图书馆采购多数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办法;按理,公开招标可以使得采购成本降低,同样多的经费可以采购更多图书,不言自明。现实的反例颇多,比如北京某几个大型图书馆较少公开招标,也有部分地区图书馆少见图书招标。其实很多地区的采购限额基本能够查到,比如上海。于法于理都应该招标,为什么不招标呢?假如图书馆在经费上使用有问题,比如供应商能带来很多个人利益,不招标是因为反商业贿赂的风暴不够猛烈;假如经费使用上没有经济问题(实际上不可能没有法律问题),何惧公开招标?

[关键词]  图书馆 招标 评标



我在书业公司工作三年有余,期间经历的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项目很多,有些颇值一说。

其一,招标与不招标。按图书馆多数依靠政府拨款运行,也就是花纳税人的钱,公事也。政府采购到了一定金额(按《政府采购法》,此限额由中央及各级政府规定)需要招标招标的方式有多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多数图书馆采购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少数情况因时间紧迫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法。按法,图书馆采购多数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办法;按理,公开招标可以使得采购成本降低,同样多的经费可以采购更多图书,不言自明。现实的反例颇多,比如北京某几个大型图书馆较少公开招标,也有部分地区图书馆少见图书招标。其实很多地区的采购限额基本能够查到,比如上海。于法于理都应该招标,为什么不招标呢?假如图书馆在经费上使用有问题,比如供应商能带来很多个人利益,不招标是因为反商业贿赂的风暴不够猛烈;假如经费使用上没有经济问题(实际上不可能没有法律问题),何惧公开招标

其二,招标程序。很多图书馆招标,程序漏洞很多,比如事先没有媒体公布,评标委员有采购人成员,或者设置排他条款。比如,某图书馆外文图书招标,规定投标人注册资金在某数额之上,实际上业内公司只有一家达到此标准,形同废标;但废标也要重新组织招标,而不是形成单一来源采购。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历史就是程序正义的历史。程序不公正,实体正义的机会要少得多。

其三,中标保证金。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无所谓中标保证金一说;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应超过标的价值的1%,并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但比例没有标准,具体实施就发生很多问题,高的甚至有20%。对于图书馆来说,有的标的不过几十万,保证金却要十万,对于业内企业来说,十万这个数字太过吓人,以书业公司的财力少有能大面积承担的(假如中标100个同类项目,对于中文图书并不过分,但保证金就要有1000万之巨,现金流可能会出现问题);对于外文书,来说十万保证金就更离谱了。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履约保证金主要针对工程项目而言;图书馆采购均为货到付款,以1%为履约保证金再加违约责任也足够保证了。

其四,评标。一般有三种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图书馆通常采用前两种办法,有意思的有一种招标,让人叹为观止:以会议录(proceeding)为主,因会议尚未召开,会议录自然尚未出版,价格更为虚无缥缈,评标依据居然不是折扣,而是实价(实洋)。这种招标,投标人如无头苍蝇,只好依照前一期会议录价格做参考,可是国外的出版物定价通常涨价,有时还能翻番,易地而思,作为书业公司,如何是好!书业公司实际上是依靠较为广泛的平台进行中介服务,贸易条件通常比货物价格稳定,举世皆知,用价格而非折扣来承诺未来,简直是笑话!

2008.10.5

原文连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4ad9460100az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