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图书馆、社区图书馆的“公共图书馆”地位疑似确定(图)
2015/1/25 点击数:2125
[作者] 西北老汉2011
[单位]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2013年8月6日,老汉曾发博文,对文化行业标准《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作了些许披露。那是应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邀请对征求意见稿做审阅。征求意见稿里如此定义”社区图书馆“的:由政府主办,或社会力量捐资兴办,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信息和文化休息服务的小型公共图书馆”。
[关键词] 乡镇图书馆、社区图书馆的“公共图书馆”地位疑似确定
2013年8月6日,老汉曾发博文,对文化行业标准《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作了些许披露。那是应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邀请对征求意见稿做审阅。征求意见稿里如此定义”社区图书馆“的:由政府主办,或社会力量捐资兴办,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信息和文化休息服务的小型公共图书馆”。
近日,又接广东省图书馆学会秘书处来函,邀请老汉对国家标准《乡镇图书馆管理规范》草稿审阅。尽管都属于乡镇、村级图书馆系列标准,但《乡镇图书馆管理规范》就与《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的标准等级不一样了,那个是行业标准,这个则是国家标准,由文化部提出,全国图书馆表昏花技术委员会归口,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起草。
由于还只是个仍然处在起草阶段的草稿,在老汉看来还需要继续认真研究与斟酌。但是,令老汉我感到高兴的是,与《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给了社区图书馆正式的“公共图书馆”地位一样,《乡镇图书馆管理规范》在定义中同样给乡镇图书馆赋予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由政府主办,设在乡镇并为乡镇所辖范围的全体居民服务的公共图书馆”。
之所以感到高兴,是和我国长期惯用的公共图书馆体制开始延伸有关,与老汉我关于公共图书馆内涵、外延的一些思考有关。大家都知道,我国公共图书馆体制一直是一级政府管一个图书馆,而且公共图书馆设立一直是国家图书馆(尽管国家图书馆内部一直在争论他们是否属于公共图书馆)、省级图书馆、市级图书馆和县级图书馆,而最应该享受到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福利和文化低保的农村居民长期不能享受得到这个福利和权利,没有乡镇图书馆和村图书馆,城市也很少有街道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即使有,也没有得到“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地位,这些最基层的图书馆也就得不到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和公共财政的资助。乡镇还好一点,在公共财政主办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里还有一个图书室,有吃财政的公职人员在管理着;而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村落则主要依靠社会力量零零散散地由一些图书室。这种情况在本世纪初开始有所转变,各种文化惠民工程开始关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落图书馆建设,公共图书馆的服务重心也开始由城市向农村下移。但是,社会地位的不明晰,仍然在许多关键的层面影响着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落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
无论是文化行业标准还是国家标准,一旦由国家权威机构正式发布,根据《标准法》规定,就自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地位,就代表着一定的社会规则意义。因此,老汉迫切地希望乡镇村落图书馆系列标准能够尽快正式颁布,让乡镇街道图书馆和社区村落图书馆的“公共图书馆”地位能够最终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