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正在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2018/1/13 点击数:3781
[作者] 西北老汉2011
[单位]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老汉任教的30多年里,最长的一个寒假(50天)昨天已经开始,但高校老师依然继续忙碌着。昨天,完成了省文化厅布置的行政法规修改任务、按时提交了作业;今天又参加了学院统一组织的2018年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与教育部项目申报院内评审会。学院搞的很认真,分四个学科会场对近30个申报书进行了评审。除了院内专家外,还专门邀请了省内1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到场参与评审。会后,两个系主任又给我这个即将退休的老头子布置了一个任务:继续挑头设计、申报项目。
[关键词] 陕西省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老汉任教的30多年里,最长的一个寒假(50天)昨天已经开始,但高校老师依然继续忙碌着。昨天,完成了省文化厅布置的行政法规修改任务、按时提交了作业;今天又参加了学院统一组织的2018年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与教育部项目申报院内评审会。学院搞的很认真,分四个学科会场对近30个申报书进行了评审。除了院内专家外,还专门邀请了省内1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到场参与评审。会后,两个系主任又给我这个即将退休的老头子布置了一个任务:继续挑头设计、申报项目。
苦命的西北老汉啊。写烦了,补记一点前两天做的事情吧。
元月4号,老汉我在陕西省文化厅组织的《公共图书馆法》培训救场演讲中提到了“2017,中国公共图书馆元年”的说法,紧接着的事情还真真地在验证着老汉的这个观点。那天,趁着老汉演讲结束、国新教授尚未赶到会场的间隙,省文化厅领导抽空还组织了一个半小时的会议,给出席培训的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专家们组织了一个任务:针对正在起草的《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当时顾不上细看,现在放假了才有时间认真阅读了文化厅发给专家们的一大纸袋子的资料:有正式出版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几份正在起草过程中的省文化厅政策性文件(都与公共文化有关)草案,有浙江、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类似行政法规文本,当然,还有让我们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的《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这个草案,应该是为陕西省人大会议审阅批准准备的,如果通过,将是陕西省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一个具体实施细则,属于地方性行政立法。
老汉我认真阅读了所发下来的所有文件,形成了一个思路:就个人力量而已,如果针对草案的全部文本、全部条文提出修改建议,无疑很难,那几乎要自己独立完成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全部设计。所以,老汉我就准备取巧了,集中“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一个话题展开研究和思考。
于是乎,我摘录了《公共文化保障法》、其他几个省份法规、陕西省几份公共文化政策文件草案中所有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条文,理顺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因素和参与方式,以及地方性行政法规中应有的立法思想;然后,再认真阅读、摘录、分析《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现行文本内容,最后得出了这样的修改建议:
杨玉麟个人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
1. 初衷:本人能力有限,不敢全面铺开,单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话题提一些具体建议。
2.现有草案,已经充分重视了在政府主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具体条文上,第一章“总则”里提出“原则”,第二章规定社会力量的参与方式(原文提示词“【鼓励措施】”似乎并不相符),第三章提出捐赠方式,第四章提出“委托管理”、“合理回报”、“购买服务”等,基本上涵盖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几个方面:原则、政府基本态度、社会力量参与方式、管理、回馈、政府购买等。小建议:“社会团体”一词,建议与《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提法保持一致,使用“其他组织”一词。
3.结合兄弟省份成功案例,及《陕西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中对鼓励公民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内容似乎有些不够重视,无论是政府态度、公民参与方式、管理机制、社会激励机制等,都缺少必要的条款。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4.还有一个模糊的感觉:本草案似乎在政府态度和责任方面,弱化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比如,《保障法》强调的地方政府“两个纳入”,草案就没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