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图书馆属性杂想
2014/7/4 点击数:1478
[作者] 西北老汉2011
[摘要] 前不久在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参加会议时,文化部巡视员刘小琴老师提了个问题引发了一阵讨论:民办图书馆的属性到底是什么?也就是在问:民办图书馆能不能算是公共图书馆?
前不久在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参加会议时,文化部巡视员刘小琴老师提了个问题引发了一阵讨论:民办图书馆的属性到底是什么?也就是在问:民办图书馆能不能算是公共图书馆?
看似简单的一个问题,但是,要真正能回答好还很不容易呢。一般说,公共图书馆属于政府资助兴办的图书馆,面向所有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从这一点上看,以私人或社会团体兴办的图书馆,就与公共图书馆有本质的不同了。但是,现在许多民办图书馆也奉行公益性服务,同样提供免费服务,也很有“公共图书馆”的模样。况且,我们国家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和正在立法过程中的《公共图书馆法》都有欢迎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的条款。所以,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还真的不容易。况且,这里面还有另外的问题:若果承认了民办图书馆的公共属性,那么,政府在相关政策支持或经费资助方面是否也应该一视同仁呢?
刚好,收到了吴汉华博士的赠书,《中国民间图书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版)。吴汉华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硕士,北京大学图书馆学博士。跟随王子舟教授攻读博士期间,对“民间图书馆”(他们师徒的用语,我还是喜欢“民办图书馆”这个用语)很有研究。2012年7月博士毕业后在山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任教,继续从事民间图书馆问题研究。《中国民间图书馆研究》一书是他的博士论文,也是他多年的研究成果。
还没有来得及从头到尾认真阅读此书,但还是被书中一些观点吸引住了。比如,关于民间图书馆的特征,吴汉华归纳为:(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相对独立性;(4)志愿性;(5)产权多重性。我觉得很有道理。其中“非营利性”上他强调“民间图书馆的宗旨有明确的公益性”。
结合上面的问题,老汉瞎想:
能不能按照国图研究院会议期间专家讨论的那样,由国家权威部门重新定义“公共图书馆”,给公共图书馆从服务基本原则(免费服务)、服务对象(所有成员)、服务资源(文献信息、服务空间等)等作出一个大概的定量标准。只要符合了这样的标准,无论是公共财政全力资助的、主要资助的,还是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图书馆,都可以纳入公共图书馆的范畴,国家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同等的支持。因为,只要坚持了公益性这个底线,最终受益的还是百姓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