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收费标准
2012/3/21 点击数:1249
[作者] 梨树档案
[单位] 梨树档案的博客
[摘要] 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收取费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向其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时,可以收取下列费用: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
(二)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三)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的行政机关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行政机关(除在京中央预算部门外)应于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的3日内,将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在京中央预算部门收取的上述三项费用金额缴入中央总金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注明预算级次,并相应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按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方便群众缴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七、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九、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陕西省查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批准单位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局 ,陕价费发[1996]13号 ,陕费许可证:陕费证字 376 号
二、收费原则
对利用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档案保护费:
复印、摘抄每页0.50元;珍贵历史档案按上述3标准3-5倍收取。
(二)证明费:
1、出示学历、工龄等项证明每份收2元;
2、出示房、地等项证明,按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每份收10至400元。
(三)、咨询服务费:
1、调档、查档服务费每卷次5.00元;
2、利用档案资料需档案馆查复代查者,每人(件)次收取服务费10至40元(不含邮寄费、复印工本费)。
四、收取查档利用档案费用须由办公室出具收款票据。
江西省正式核定档案利用收费标准
出具学历、工龄、婚姻、户籍等证明,每份次收费50元,出具房产、地产档案证明,每份(宗)次住宅按1.2/m2元收取。
利用档案收费范围,主要包括:房产、地产、其他财产、债务、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时,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对利用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复制档案资料的,应交纳档案复制工本费。但在遵循档案管理部门规则的前提下自行翻拍、笔录或抄写档案资料的,不得收取档案复制工本费。只查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只能收取档案查阅保护费,只需要出具证明的只收取证明费。
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其日常运行成本都由纳税人供给,对一些查阅复印费用收取工本费无可异议,但其成本核定是否合理,而且收费标准是否应该比照市场价格,值得商榷。
另外出具证明收费显然不合情理,为老百姓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其实无须档案部门付出成本,只需要就事实陈述,盖个证明章而已,举手之劳,对各类比较简单的证明收费50元一份,实有挟垄断优势行敛财之嫌,这完全可以由需要证明的职能部门进行查阅,而根本无必要让申请人自己申请,也无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