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图书馆核心价值

2014/7/21   点击数:4246

[作者] 蒋心独运

[单位]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要]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

[关键词]  图书馆 核心价值 知识自由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

大约于2006年左右,我国图书馆学界,开始广泛讨论图书馆核心价值问题,发表了许多相关论文。我也写过几篇有关论文。其中介绍过ALA2004年提出的核心价值范畴:1.平等获取;2.尊重读者隐私;3.民主;4.多样性;5.教育及终身学习;6.知识自由;7.公共利益;8.专业性;9.保存;10.服务;11.社会责任。

既然明确了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内容,那么,图书馆的理论与实践就要贯穿这些核心价值,尤其在图书馆立法(包括专门法、行政规章、职业道德规范、立场声明等)中更应该贯穿这些核心价值。然而,我国于2003年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2008年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八条)、最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以及国内目前已发布的十几部地方图书馆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没有能够全面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图书馆核心价值。其中很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都没有能够把“知识自由”概念或理念写入进去。现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已被明确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在这种前提下,“知识自由”概念或理念能否写入我们的图书馆立法文本中呢?为此,我继续提出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有没有必要写进去?

第二,在步骤上,应从哪一部立法文本开始写进去?

第三,若写进去,能否被立法审查部门通过?

诸位看官,请你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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