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意识和历史传统
2012/4/27 点击数:1291
[作者] 一书一世界
[单位] 公民阅读
[摘要] 最近新的一轮著作权法修改,闹得沸沸扬扬,各有各的理由,但有一条是必须明白的,无论法律条文怎么制定,一定要有利益的平衡点,不能一边倒,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最近新的一轮著作权法修改,闹得沸沸扬扬,各有各的理由,但有一条是必须明白的,无论法律条文怎么制定,一定要有利益的平衡点,不能一边倒,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一说到版权保护不得力,就是埋怨公众的素质不高,版权意识不强。特别是网络的发展,大家都愿意享受免费的信息,但是没有创造,就没有发展,公众的版权意识是大环境造成的,不是一夕一朝的事情。
从版权的发展历史来看,1910年清政府制定《大清著作权律》,并是不源于国内的需求,而是来自外在的压力。新中国成立后,很久也没有制定著作权法,直到90年代初,为了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才制定了新的《著作权法》。2001年、2011年做了部分修改,还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国内盗版依然很猖獗,网站之间互相抄袭还是很严重。
从历史传统来看,中国的知识阶层一直依附帝王之家,创造知识和传播知识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声名传播,所以一直以来知识阶层都是帝王的玩物,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创造知识的人都不受尊重,创造的知识会受到尊重和保护么?虽说有版权学家考证,宋代我国已经版权保护的先例,但那是为了更好的控制思想的传播,而不是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稿酬制度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对知识阶层的态度,不能弃之又不能对之太好,模棱两可,所以在中国知识阶层很悲哀,一直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所以创造的智力成果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从国家的教育投入也可以看出,一直没有达到GDP的4%,大学教师的收入一直是大学的一个短板,可以看出知识有多么重要,重要的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