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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四个关键词,串起了我们600个日日夜夜的努力
2020-08-25 10:24: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讲述人:王 丹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600天的坚持,是对监督职责的不懈坚守;规范的监督,是对监督理念的科学认识;积极的担当,是对监督方法的有效拓展;良好的公信,是对监督效果的重要支撑。四个关键词,串起了我们600个日日夜夜的努力,也是下一个履职的开始。

  今天我要讲述的是由我参与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5月31日晚上9时许,曹某某驾驶车主为吴某某的雷克萨斯轿车,由宜兴驶往其老家江苏省阜宁县陈良镇。当车行驶至顺桥村时,曹某某故意将该车开入道路南侧河中,致车辆损坏,并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隐瞒其人为制造该事故的事实。随后,被保险人吴某某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理赔,由于疑点颇多,该公司不予赔偿,吴某某遂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11月9日,法院判决人保公司赔偿吴某某保险金81万余元。人保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认为此案系民刑交叉案件,应当由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方能立案。而法院则认为应当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他们才能中止审理。案件陷入僵局。为此,人保公司来到梁溪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进行申诉。民行部门根据内部协作机制,于2017年3月30日将线索转至原侦查监督科。此时,距离事发已过300余天,机会转瞬即逝。时任侦监科科长的我立即组织干警调阅线索材料、调查核证、研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专业司法鉴定意见书。我们认为有证据证明曹某某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的嫌疑,符合立案条件。2017年4月1日,梁溪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就此拉开为期600余天的持久战。

  期间,我的身份在变、角色在变、并肩作战的伙伴在变,但始终不变的是我们对监督职责的坚守。所以,本案的第一个关键词是“坚持”。

  这是锲而不舍、履行职责的坚持

  保险诈骗领域,行为人通常先虚高车辆估值,对车辆进行投保,然后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毁的事实,最后推定全损进行理赔,将虚高估值变现。其中,制造保险事故往往是行为人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集中体现,是侦破骗局的关键。然而,由于该类多为单方落水事故,作案的时间、地点均为行为人刻意挑选,因此,此类案件对口供的依赖性极强。

  为了打破这种依赖,我毅然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侦查人员共赴事故现场,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车辆行驶的路线、车速等进行实地体验,增强感知;向当天出警的交警、保险员核证,寻找关键证人;赴淮安向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就鉴定意见得出的方法、过程、原理进行专业咨询,以便对事故现场情景重塑,寻找侦查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活动。 

赴淮工司法鉴定所进行专业咨询

  这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规范

  曹某某归案后,果然拒不承认人为制造事故的事实。最有利的证据只有那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了。侦查陷入僵局,侦查员信心不足。不放弃!不抛弃!以司法实践的积累和对社会现象的敏锐洞察,拓宽思路,另辟蹊径,引导侦查员在全省全国范围寻找科技支撑。终于,我获悉:就在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可对汽车的“黑匣子”——汽车气囊控制模块进行数据提取和解析。为了确保提取行为的合法性和数据的原始性不受置疑,我们在要求公安机关对提取过程全程录像,同时向车辆落水到报案、从保险员、交警现场处置到事故车辆起吊、运输、直至被托运至南京存放过程中每一个亲历者调查取证,确保了“黑匣子”中记录的车辆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事发时的车辆状态。 

  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进行专业咨询

  这是充分履职、确保效果的担当

  在历经一个月的煎熬之后,终于揭开了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数秒里,行为人反复操作制动与加油门的秘密。二次不同方法、原理得出的鉴定意见高度契合、相互印证,还原了曹某某人为制造事故的真相。2017年7月17日,在经历二次提捕之后,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对曹某某作出批捕决定。

  然而,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不够的,还要做到指控的证据确实充分,虽然理论上,犯罪动机并不影响犯罪构成,然而,作为非车主的曹某某的犯罪动机、获利途径、作案手法是什么一直困惑着我们,也必将在法庭上引起激烈的争辩,乃至可能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在无锡保险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各保险公司打破协作壁垒,梳理出分散于不同保险公司中与曹某某有关的理赔事故。经过海量侦查,揭开了曹某某将实为本人所有或控制的车辆置于密切关系人及其亲属名下,然后制造事故,规避骗保嫌疑的作案手法。

  2017年11月22日,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与公诉科干警王雷组成的跨部门办案小组对本案审查终结,鉴于曹某某非保险诈骗的适格主体,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我们以诈骗罪(未遂)对曹某某提起公诉。

与办案民警一起赴案发地点现场查看

  这是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公信力

  从立案监督发出文书到全程跟踪引导侦查,从二次提捕到出庭支持公诉,期间,侦查人员按照我们的引导意见不辞辛苦地东奔西跑,完善证据,一次次绝地重生。这既有赖于检察和公安多年来良好的合作关系,更是基于侦查人员对监督举措的认可和接受。立案监督的效果需要通过侦查活动得以实现,我们不仅要注重监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要以对侦查活动的熟知和良好的业务素能,让侦查人员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配合。 

  2018年7月2日,梁溪区法院采纳了梁溪区检察院全部的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义终于战胜邪恶,600个日夜的努力不仅挽回81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也由此揭示了当前保险行业中一种新型欺诈手法,引起了保险行业的高度关注,极大增强了保险业反欺诈的信心。600天的坚守,让一起看似不可能的案件逆袭成功,诠释了检察机关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和依法履职的决心。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