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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丨减肥神药靠谱吗?
2025-04-03 09:20: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刘某在减肥训练营参训期间,看到同训学员服用一款“神奇”的减肥药,颇为心动,随后便通过微信渠道从商家张某处购买,谁知服用后身体竟出现了头晕、心悸、失眠等不良反应。

  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减肥药,刘某便向铜山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检测,涉案药品含有禁止添加的麻黄碱成分,遂将该案移送铜山区公安局,随后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2019年我开始从事微商代购。2021年下半年,有同行向我推荐了一款韩国代购的减肥药。这种药品是装在透明袋子里的,包装上有一些韩文字母,没有相关生产批文。”张某供述道。在售卖过程中,张某曾向其下家表示,“这些减肥药不能卖,查得严。”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张某从他人处购买减肥产品 “K10”“B9”,并在该减肥产品无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亦未注明相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356元。经鉴定,该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成分。

  2024年3月,铜山区公安局以张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至铜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在张某住处扣押的涉案减肥药、铜山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涉案减肥药以及被害人处提取或扣押的涉案减肥药中均检测到麻黄碱成分。而麻黄碱成分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2024年5月,铜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由于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损害了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同时依法对此案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张某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造成的损害按照其非法获利进行赔偿,同时判令张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6月,法院鉴于张某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同时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