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影响力
上海图书馆的影响力指数:
基本概况
上海图书馆成立于1952年,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1995年上海图书馆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合并,成为研究型公共图书馆和综合性情报研究中心。
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是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文旅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馆、上海市古籍保护中心、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前沿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中心、首批上海市重点智库。现藏中外文献5700余万册(件)(截至2021年底),其中古籍善本、碑帖尺牍、名人手稿、家谱方志、西文珍本、唱片乐谱、近代报刊及专利标准尤具特色。
践行公益包容原则,为公众提供多元阅读服务。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吸引数百万市民踊跃参加。上图讲座、上图展览、上图首发、无障碍图书馆服务、网上联合知识导航站、“e卡通”电子资源远程服务、“上海年华”数字资源库等特色服务深受国内外公众欢迎。
发挥情报服务优势,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科技情报工作聚焦前沿技术、新兴产业、大都市研究等重点领域,技术查新、专利分析、科技评估、竞争情报等服务国内领先,上海情报服务平台和“创之源”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开创行业情报服务新模式。
集聚情报研究能力,为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通过《上图专递》、《竞争情报》、“第i情报”和媒体测评等高层次研究性情报服务项目,为城市发展等领域提供多种决策参考信息。
顺应现代科技发展,开拓新阅读体验和泛在知识服务。上海图书馆率先推出新阅读体验阅览室、“创·新空间”等特色阅览室,开展图书馆短信、手机图书馆、电子书阅读器借阅等服务,推进“市民数字阅读推广计划”,提供跨平台数字阅读服务。推出基于关联开放数据的数字人文服务,实现数据在互联网上开放和互联。
加强行业交流与社会合作,不断完善信息资源与服务协作机制。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以“一卡通”文献通借通还体系和主题图书馆建设为载体,推进馆际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上海行业情报发展联盟通过“上海行业情报服务网”,为社会提供科技情报信息和咨询服务;“上海之窗”作为与境外图书馆之间的交流项目,在宣传推广中华文化的同时,拓展对外业务合作渠道。
《全国报刊索引》、《上海文化年鉴》、《图书馆杂志》、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为先,注重社会经济“双效益”。
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秉承“精致服务、至诚合作、引领学习、激扬智慧”的核心价值观,以“积淀文化,致力于卓越的知识服务”为使命,致力于以知识导航为核心、图情业务并重的知识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以面向广大公众、面向研究群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决策部门的“三个面向”服务格局,努力建设世界级城市图书馆。[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555号邮编:200031
电话:021-64455555传真:021-64455001
网址:http://www.library.sh.cn
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成人读者证,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少儿读者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方法:
申请者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回乡证)、台胞证、护照(外籍人士)。未满14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
三、收费标准:
读者证功能名称 | 押金 | 使用有效期限 | 使用范围说明 |
参考阅览功能 | 无 | 永久 | 上海图书馆、徐家汇藏书楼 |
普通外借功能 | 100元 现金或支付宝 | 永久 | 上海图书馆中文书刊外借室(1F)、上海图书馆24小时自助借还亭、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区(县)公共分馆、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点 |
参考外借功能 | 1000元 现金或支付宝 | 永久 | 上海图书馆 |
上海图书馆读者证均可使用“专业服务门户”和“市民数字阅读”远程数字资源服务
四.功能使用范围:
功能 | 使用说明 |
免证 | 中国文化名人手稿馆(3F)、联合国资料托存区(4F) |
参考阅览 | 上海图书馆所有阅览区、徐家汇藏书楼 |
普通外借 | 上海图书馆中文书刊外借室(1F)、上海图书馆24小时自助借还亭、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区(县)公共分馆、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点、新阅读体验阅览室 |
参考外借 | 基藏书库参考借阅处(1F)、外文图书会议录阅览室(4F )、赠书阅览室/友谊图书馆(4F)、新阅读体验阅览室 |
五、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可根据个人所需,申请不同的功能。
2.外地和外籍读者,申办参考外借功能,需同时出示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3.普通外借功能,各中心分馆均可办理。其他功能需前往上海图书馆办理。
4.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读者证,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办证处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8:3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友情提示:
1.申请办证前,可先在上海图书馆网上书目检索(IPAC)中,查询所需书刊的馆藏地和馆藏类型等信息。
2.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前往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区(县)公共分馆、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点或者上海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办理少儿读者证。
3.年满14周岁已办理少儿读者证的,则无法同时办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
4.凡在四楼外文图书借阅区外借的图书,需归还到四楼外文阅览区。
5.凡在基藏书库参考外借的图书,需归还到一楼基藏书库借阅处。
6.数字移动阅读终端设备只能归还至上海图书馆三楼新技术体验中心,且不接受第三方物流等方式。
7.上海图书馆提供24小时还书服务(阅读器除外)。闭馆期间普通外借书刊还书请至东门24小时自助借还亭,参考外借图书还书请至东门门卫室。
8.读者如需阅览上海图书馆外围莘庄、南汇书库的书刊,需事先到上海图书馆一楼的基藏书库借阅处预约登记,工作人员将在一周内与您电话联系相关事宜。
读者需知
1.前言
2.综合阅览室基藏书库(参考)阅览读者需知
3.创•新空间读者需知
4.无线上网服务使用须知
5.自助复印读者需知
6.文献复印读者需知
7.缩微阅读机使用读者需知
8.文献传递服务读者需知
9.e卡通—电子资源远程服务读者需知
10.“上图展览”观众需知
11.“上图讲座”听众需知
12.网络学习室读者需知
13.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读者需知
14.图书预约服务读者需知
15.图书续借服务读者需知
16.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17.家谱阅览室读者需知
18.近代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19.古籍阅览室读者需知
20.专利、标准、文献检索阅览区读者需知
21.外文借阅区读者需知
22.中文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区读者需知
前言
尊敬的读者:
欢迎您前来我馆阅览和外借馆藏的书刊文献资料,参观我馆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展览,参加我馆举办的各类公益性讲座和读者活动。
我馆主要的文献阅览区域设在A区和C区,展览厅设在D区,讲座在多功能厅(B区)和报告厅(D区)举办。
A区为古籍、近代文献阅览区和专利、标准等特种科技文献阅览区,C区为现代文献阅览和外借区。读者可凭有效阅览证和外借证进入阅览和外借区域。七十岁以上老人也可凭老年优待证入室阅览。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全部免证开放。
自助阅览室、图书文化博览厅和中国文化名人手稿馆免证阅览和参观。
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五个浏览点设在A区、B区和C区;也可登录上海数字文化网浏览,网址:http://whgx.library.sh.cn/。
进入阅览区域的读者,请将自备书刊、包袋(大于20*14厘米)、食品等物品寄存一楼寄包处(闭馆后,请勿将物品遗留在寄包柜内)。
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移动通讯设备请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区设有免费饮水点,请勿在阅览区内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家长携带未成年人进入馆内参观学习,上下楼梯请注意安全。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本馆365天对外开放。提供24小时还书服务(正门的门卫室)。一楼总咨询台提供咨询导引服务。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的借阅规则,让我们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览环境和良好的借阅秩序。
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综合阅览室基藏书库(参考)阅览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借阅一楼基藏书库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等文献资料,每人每次借阅4册。
2.读者调阅到所需的资料后,请在综合阅览室阅览。书刊阅毕请归还到出纳台,并换取自己的读者证。每天17:00前,请将所调阅资料及时归还。
3.参考阅览图书如果当天17:00前没有归还,并将图书带回家,按每本每天5元收取逾期归还费。
4.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请在本楼层的复印点复印。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5.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6.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7.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8.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9.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创•新空间读者需知
1.创•新空间凭本人有效读者证进入阅览区。
2.文献开架服务不提供外借,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
3.不定期为读者提供展览、培训及主题活动,活动信息每月告示。
4.视频桌是提供给读者展示设计作品的工具,不能擅自修改设置、删除软件和加载有害有毒软件。
5.台式电脑为读者提供上海图书馆馆藏数字资源检索和阅览。使用时需读者证认证,离开时不要忘记取走读者证。
6.视听椅是读者体验视频音像服务的设备,不得修改和拆装椅内的设备,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文献输出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指定目录中,到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3D打印输出请联系工作人员。
8.资源打印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3D打印按成本价收费。
9.使用电脑和网络时,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0.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尊重知识产权,做一个文明读者。
11.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无线上网服务使用须知
1.对有效持证读者(含普通阅览、普通外借、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等功能类型)免费开放无线网络服务。
2.使用上图无线网络前需凭读者卡号和身份证件号进行登录(身份证件号为办理读者证时登记的证件号;若证件号中含有汉字,请去掉汉字,仅需输入字母和数字即可),不得将卡号和身份证件号转借他人使用。
3.不定期为读者提供展览、培训及主题活动,活动信息每月告示。
4.本馆无线上网服务一期开放范围如下:GF自助阅览室、1F办证大厅、1F-4F阅览区(不含历史文献阅览区和专利标准阅览室)。
5.读者使用无线网络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图书馆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正当权益、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
6.在公共阅览区域使用无线网络必须保持安静,请勿影响他人正常阅览。请勿利用无线网络玩网络游戏,看电视、电影和进行多线程P2P下载。
7.持不同功能类型读者证的读者通过无线网络可访问本馆的电子资源有所不同,仅供有效持证读者个人学习、研究之用,严禁将下载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
8.读者违反以上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本馆有权禁止其使用无线网络,并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单篇文献U盘借阅服务(试用)
1.凭包含普通外借功能的读者证借阅U盘,每张读者证限借一个U盘,占用一册普通外借限额。
2.读者在新技术体验中心电子资源检索机下载文献后,至服务台外借U盘,通过自助终端免费输出文献,借阅文献数量以U盘存储空间为限(4G),U盘外借的电子文献仅供阅览,不提供拷贝、打印等输出服务。
3.U盘借期为28天,不可续借,逾期归还须支付0.2元/天逾期费。
可外借的电子文献内容:√馆购数据库当中可供输出的PDF文件
√可用虚拟打印实现PDF格式转换的HTML、DOC、XLS等文件TOP
自助复印读者需知
1.自助复印机是凭自助复印卡使用的复印设备。如需办理自助复印卡,请到本馆二楼4211室办理。
2.读者办理自助复印卡,凭个人身份证并准确填写自助复印办卡申请表。
3.自助复印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6:30。
4.读者使用自助式复印机,应严格按照复印机上标示的“自助复印机操作指南”图示进行操作。
5复印时请爱护复印设备。若发现有人由于违规操作或人为故意造成复印设施的损坏,将视情节追究该使用者的赔偿责任。
6.复印机不能正常工作时(如缺纸或机械故障等情况),不得自行拆卸,请立即告知同楼的复印人员帮助联系或处置。也可向4211室管理人员反映,或打电话64452506,内线电话4211分机报修。
7.自助复印卡可反复充值使用,充值时请妥善保管打印凭证。个人卡复印完毕后须在24小时内根据实际使用额到二楼4211室开具复印发票,单位卡充值完毕可执打印凭证到二楼4211室直接开具发票。人工复印采用自助复印卡支付的开票办理时间参照自助复印卡办理时间。办理单位自助复印卡如以支票支付,自助复印卡及发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交付。
8.退卡注意事项:
1)退卡时须缴回“自助复印卡”(自助复印卡性能完好且无弯折、无严重污损)和“押金凭证”,押金凭证丢失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退卡手续;
2)自助复印卡弯折或严重污损影响其他读者使用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
3)退卡时,个人卡内余额可当场现金退还;单位用户卡内余额将以转账方式退还。
9.自助复印卡请妥善保存。如果自助复印卡遗失,请本人凭身份证到本馆二楼4211室及时办理挂失(挂失前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补办复印卡须缴付押金,原卡押金不予退还,原卡卡内余额可转入新卡。
10.若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4211室或1009室联系。联系电话:64455555-4211、64455555-1009。
为保护书刊、版权和国家机密,特做如下规定:
1)自助复印只提供馆藏文献的复制,每册图书复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请读者在自助复印过程中,注意保护所需复制的馆藏文献,不得将其损坏或遗失。
2)请读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读者复印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读者自负。TOP
文献复印读者需知
1.复印资料前,请将所需要复印资料的页码起讫页用我们提供的夹纸条夹好并写上页码,便于复印识别。
2.少量资料复印立等可取,大量资料复印预约取件,遇读者复印人数较多时,请依次等候。
3.读者需复制专利胶卷时,请填妥专利号,中文专利胶卷请填写夹缝中的“光点号”。
4.有些过厚或装订过紧的书刊和旧文献资料早复印时可能影响复印质量,请予谅解。
5.某些胶卷、平片因过度使用,放大还原之影像效果有所下降,请予理解。
6.报刊复印请勿拼接,破损、散页之书刊资料恕不接受复印。
7.读者如有困难,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8.复印时间:周一至周日一楼8:30~17:00、二楼9:00~20:30、三楼9:00~17:00、四楼9:0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TOP
缩微阅读机使用读者需知
1.本室缩微阅读机专供读者阅读本馆缩微资料,请勿阅读自带资料。
2.使用前,请先了解机器使用方法,如遇问题,请向本室工作人员咨询。
3.使用时,请爱护机器,不要擅自拆装零件,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机器者,则须酌情赔偿。
4.请勿长时间在阅读机上使用缩微文献,以免引起资料损坏。
5.为保护汲取,每隔1小时,阅读机会自动关闭电源几分钟,请读者静候,不要强行接通电源。
文献传递服务读者需知
文献传递是一项收费服务,详情参见http://ill.digilib.sh.cn。TOP
e卡通—电子资源远程服务读者需知
1.凡上海图书馆有效持证读者均可使用e卡通服务(包括普通阅览、普通外借,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等功能)。
2.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
3.提供上海图书馆获得授权电子资源的远程服务(包括中外文电子期刊、中外文电子图书和中外文工具书等)。
4.仅供读者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5.请仔细阅读e卡通服务有关版权声明。TOP
“上图展览”观众需知
1、参观展览请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依次有序进入展厅。
2、请文明参观,勿擅自触摸展品。
3、未经许可,请勿私自使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
4、请保持场内安静,勿大声喧哗;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在展厅外使用通讯设备。
5、请勿将有色饮料及食品带入展厅。
1.凡上海图书馆有效持证读者均可使用e卡通服务(包括普通阅览、普通外借,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等功能)。
2.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
3.提供上海图书馆获得授权电子资源的远程服务(包括中外文电子期刊、中外文电子图书和中外文工具书等)。
4.仅供读者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5.请仔细阅读e卡通服务有关版权声明。TOP
“上图讲座”听众需知
1.听众参加公益性讲座,可提前10天到上海图书馆总咨询台领取入场券,也可进行手机短信或网上预定。
2.所有听众应凭讲座入场券进入会场,如通过短信或网上预定已获确认编号,须在讲座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领取入场券。
3.进入讲座会场后,请勿用包袋、报纸、刊物等物品随意占用座位,每位听众限领取一份讲座资料。
4.讲座开始前,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讲座进行期间须保持安静,请勿随意走动、交谈,以免影响他人听讲。
5.在讲座互动环节,提问者可举手示意,并在获得主持人允许后提问。
6.讲座结束后,如需讲师签名,请自觉排队,切勿争抢。
7.请遵守“七不”规范,做一个文明听众。TOP
网络学习室读者需知
1.网络学习室凭有效证件(本馆读者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老年优待证、护照等),填写登记单,然后由工作人员安排用机。
2.使用电脑和网络时,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访问违法的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杜绝在网上载取或传播违法的淫秽等报道、影视、图片,严禁发布有害信息。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处理。
3.请爱护机器、爱护公物,正确使用电脑,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因不当使用致机器、系统、软件等损坏者,按本馆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4.如需打印,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工作人员操作,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5.如需要使用自携的存储设备上机、上网,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6.请保持室内安静,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7.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8.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9.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0:3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TOP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读者需知
1.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在本馆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2.查阅人需详细准确地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
3.查阅者可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的纸质目录检索出文件编号,或进入“上海市政府公开信息系统”,利用电脑检索出文件编号,然后查阅文件。
4.查阅者根据所获得的文件索取号,可查阅对应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也可通过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archives.sh.cn、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查阅对应的电子文本。
5.查阅者如要求复印政府公开信息,请至公开文件的政府部门申请复印。本馆仅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点,不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复印服务。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馆未找到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内容,到各政府部门受理点办理申请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7.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8.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9.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0.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11.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2.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3.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TOP
图书预约服务读者需知
1.预约对象:持有上海图书馆读者证(具参考外借功能)的读者。
2.预约范围:对已借出、且非本人所借的参考外借图书提供预约服务。
3.预约方式:通过上海图书馆(http://www.library.sh.cn)主页查询图书,点击对应馆藏的“预约”按钮,登录读者账户后按提示完成预约操作。
4.预约数量:最多6本。
5.预约通知:预约图书到馆后,通过E-mail或短信方式通知读者,被预约图书在预约书架上保留4天。
6.预约取消:请自行登录上海图书馆(http://www.library.sh.cn)主页中的“我的图书馆”,点击导航栏中的“图书预约”功能进行“取消预约”操作。
7.预约取书时间:与参考外借服务时间一致;预约图书须在邮件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前前来领取。超过2次逾期未取预约图书的读者,将暂停图书预约功能3个月,并将适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读者信用记录中。TOP
图书续借服务读者需知
1.续借操作在读者借书当天到图书到期日之间28天都可操作,一旦续借成功,借书周期都为56天。(参考外借图书如果在进行续借操作前已经被其他读者预约,则该图书就不可续借)
2.续借操作仅限一次,如已续借过则不可再续借。
3.续借操作后的还书日期,如超出读者卡的有效期则不可进行续借。读者可在图书到期前,进行“续卡”操作后再进行续借。
4.进行续借操作时,所借书刊中只要有一本已经过期,剩余的书刊即便没有过期也不可续借。需将已过期的书刊归还后,处理完违规记录,方可正常使用续借功能。
5.进行续借操作时,读者卡中若有违规记录存在,则不可进行续借操作。需到馆处理违规记录后,方可正常使用续借功能。TOP
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入室阅览。
2.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反映上海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类行业志、年鉴等地方资料,上海地方文献数字化资源等。
3.为不影响其他读者的正常阅览,开架图书一次取书请不要超过4册,阅毕请及时放回原处。本室比较贵重的书籍实行半开架阅览,一次可借阅4册,近二年出版的年鉴等工具书实行闭架阅览,凭有效的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阅览证一次可借阅一册。
4.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要复制文献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携带出室。
5.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6.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7.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8.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9.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0.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TOP
家谱阅览室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入室阅览。
2、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开架文献与工具书,家谱文献,家谱类数字化资源等。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3、检索家谱文献可利用书本目录或电子目录,并通过姓氏、书名、著者、堂号等多种途径进行检索。借阅家谱请填写《历史文献阅览单》,每次至多四种。
4、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复制家谱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5、当天未能看完的家谱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6、阅览家谱要放在阅览专用架上,不要将手臂、身体压在家谱上,不要垫在谱上抄缮资料,抄缮资料请勿使用水笔。
7、为了保护历史文献,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家谱,暂不提供阅览。
8、因本室数据库端口有限,请读者自觉控制数据库使用时间,如果暂无座位,请读者耐心等候或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我们将为您在预约时段保留座位。
9、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10、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11、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2、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13、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4、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周六书库不取书,只提供预约、保留家谱及光盘阅览。
备注:11:30—13:00只阅览不提书,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TOP
近代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到近代文献出纳台验证,换取铜牌后,将铜牌交给阅览室工作人员,便可入室阅览。
2.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开架文献与工具书,民国图书,民国报刊,数字化资源等。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原件阅览。珍贵文献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如确有特殊需要,需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明,经本馆批准后方可借阅。
3.检索近代文献可利用卡片目录、电子目录或书本目录,并通过书名、著者、分类等多种途径检索。借阅近代文献请填写《历史文献阅览单》,每次至多四种。
4.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复制文献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5.当天未能看完的书刊资料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6.为了保护历史文献,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书刊资料,暂不提供阅览。
7.因本室数据库端口有限,请读者自觉控制数据库使用时间,如果暂无座位,请读者耐心等候或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我们将为您在预约时段保留座位。
8.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9.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10.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1.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12.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3.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4.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备注:11:30—13:00只阅览不提书,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TOP
古籍阅览室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到古籍出纳台验证,换取铜牌后,将铜牌交阅览室工作人员,便可进入阅览室。
2.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开架文献与工具书,普通古籍,善本古籍,古籍类数字化资源等。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一般不再提供原件阅览。善本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如确有特殊需要阅读原件,需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3.检索古籍文献可利用卡片目录、电子目录或书本目录,并通过书名、著者、分类等多种途径检索。借阅古籍请填写《历史文献阅览单》,每次至多四种。
4.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复制古籍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5.当天未能看完的古籍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6.阅览古籍时请把古籍放在专用架上阅览,勿将手臂、身体压在古籍上;抄录资料时,请用铅笔,勿用水笔、圆珠笔。
7.为了保护历史文献,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古籍,暂不提供阅览。
8.阴雨天、梅雨季节恕不提供善本阅览。阅读善本请在指定座位就坐,并戴上手套,切勿用手直接触摸。
9.因本室数据库端口有限,请读者自觉控制数据库使用时间,如果暂无座位,请读者耐心等候或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我们将在预约时段为您保留座位。
10.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请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11.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12.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3.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14.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5.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周一至周五8:30—17:00(古籍善本阅览)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备注:11:30—13:00只阅览不提书,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TOP
专利、标准、文献检索阅览区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普通阅览、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进入阅览区。
2、开架文献每次限取2册,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还架。阅览闭架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取阅。
3、标准、“四大套报告”、MCS及胶卷有关资料查阅前,请先通过计算机或目录卡片查到资料索取号,再按索取号的顺序填写《资料借阅登记单》,每次借阅量为10件,闭室前半小时停止借阅。当天借阅的资料如需隔天续看,可向工作人员申请保留2天。
4、光盘版、网络版资料查阅前,请先填写《资料借阅登记单》,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上机操作,本室关闭前半小时停止登记借阅。
5、需输出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6、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请在三楼复印点复印。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7、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8、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9、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10、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1、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TOP
外文借阅区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进入阅览区,阅览外文图书、报纸、期刊等文献资料。
2.部分外文图书提供参考外借服务,累计外借数量为6册,图书归还到本区。
3.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闭架书刊请联系工作人员取阅。
4.阅览电子文献,每人每次上机1小时。如有人候机须礼让下一位读者使用。如需拷贝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5.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请在本区复印点复印。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6.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7.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8.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9.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0.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阅览区9:00—17:00、电子资源服务9:00—16: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外文工具书阅览室国家法定假日闭馆)TOP
中文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区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进入阅览区,阅览中文图书、期刊和报纸等文献资料。
2.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还架。阅览闭架书刊请与馆员联系。
3.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在本楼层的复印点复印。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4.阅览电子文献,每人每次上机1小时,如有人候机须礼让下一位读者使用。需输出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5.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6.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7.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8.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9.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0.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阅览区8:30—20:30、电子资源服务9:00—16:00、国家法定假日9:00—16:00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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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一视同仁、耐心细致、及时快捷、想方设法”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行业服务承诺为宗旨,对外公开承诺:
1、实行全年天天开馆,每天开放12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阅览开放时间为7小时);
2、实行免费办理读者证;
3、实行窗口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党团员亮牌服务,服务读者主动热情;
4、有问必答,耐心细致地协助读者检索文献;
5、通常情况下,总馆内闭架文献索书时间不超过30分钟;
6、“网上知识导航”站参考咨询服务实行48小时内响应;
7、公益性讲座向市民免费开放,凭票入场;
8、文化艺术展览向市民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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