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图书馆现有馆舍总面积约6.9万平方米,由卫津路校区的北馆、科学图书馆(南馆)、建筑分馆及新校区图书馆组成;其中北馆面积为14732平方米,南馆面积为10968平方米,建筑分馆面积为300平方米,新校区图书馆于2015年9月投入使用,面积为4.3万平方米。
行业影响力
天津大学图书馆的影响力指数:
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图书馆现有馆舍总面积约6.9万平方米,由卫津路校区的北馆、科学图书馆(南馆)、建筑分馆及新校区图书馆组成;其中北馆面积为14732平方米,南馆面积为10968平方米,建筑分馆面积为300平方米,新校区图书馆于2015年9月投入使用,面积为4.3万平方米。 百廿载馆藏千宗承北洋,双甲子锦书万卷续南津。天津大学图书馆将以新校区图书馆建成为新起点,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宗旨,持续不断地完善图书馆的功能建设,改善服务与管理措施,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力争将图书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高校图书馆,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进而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1]
机构设置
资源建设部:
资源建设部主要负责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需要,承担图书馆各文种纸质图书、期刊的采访、编目,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资源的订购,图书馆资源的需求调研、分析评价等工作;并负责国际书刊资料交换工作,负责接受国内外赠书。热诚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参与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工作。
主任:褚金涛,副主任:杨斌;地点:北区一层,电话:27406348(新校区);科图513,电话:27403295(老校区)。E-mail:caibian@lib.tju.edu.cn
读者服务部卫津路校区:
全面负责图书馆图书借还、阅览、电子阅览室上网等读者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中、日、俄、西文图书,1984年以前的中、俄文期刊,工具书的借阅及读者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解答读者在借还过程中的咨询、预约、续借、请求、具体问题,以及图书逾期和预约到馆等通知的发送;负责临时借阅证、天南大通用借阅证、天津市高校联合馆际互借证的管理及发放、挂失,借阅证的管理及挂失,以及图书超期、丢失、污损的赔偿;负责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等。
主 任:牛书东, 副主任:陈霞; 地点:科图二层,电话:27406252,27406242,27406375。 E-mail:liutong@lib.tju.edu.cn
读者服务部北洋园校区:
全面负责图书馆图书借还、阅览、电子阅览室上网等读者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中、日、俄、西文图书,1984年以前的中、俄文期刊,工具书的借阅及读者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解答读者在借还过程中的咨询、预约、续借、请求、具体问题,以及图书逾期和预约到馆等通知的发送;负责临时借阅证、天南大通用借阅证、天津市高校联合馆际互借证的管理及发放、挂失,借阅证的管理及挂失,以及图书超期、丢失、污损的赔偿;负责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等。
主 任:于晓燕, 副主任:刘宏斌 陈巍; 地点:北洋园校区图书馆北区。 E-mail:liutong@lib.tju.edu.cn
信息部:
信息部设有教育部查新中心天津大学工作站、电子检索室及工具书刊室,提供信息检索指导、读者问题咨询解答(包括口头咨询、电话咨询、e-mail咨询、网上在线咨询等),并面向校内外广大用户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科技论文水平和引用查新、专题文献检索、国际联机检索、Internet网络信息查询、代查代检服务以及电子资源宣传、读者培训等工作。
主任: 李维云, 副主任:刘晓坤; 地点:科图三层,电话:27406244,传真:27404241 。E-mail:chaxin@tju.edu.cn
系统部:
系统部是负责图书馆自动化服务、办公的部门。工作范围涉及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计算机应用系统研究及开发维护、图书馆网络资源的管理、图书馆网站建设与维护更新、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以及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主 任:李增志, 副主任:马胜; 地点:南区102,电话:85356191(新校区);科图110,电话:27404450(老校区)。 E-mail:lizz@lib.tju.edu.cn
情报服务与研究中心:
情报服务与研究中心主要为科研、管理提供情报服务支持,并负责情报学学科、专利实务、信息检索等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查收查引及收录引证报告工作;工具书阅览室的管理等。
主任:杨祖国 ; 地点:科图304;电话:27406251。 E-mail:yangzg@lib.tju.edu.cn
特藏和素质教育组:
副主任:赵红;电话:27406537。
负责特藏图书的管理;利用“日新书斋”、“一得轩”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是图书馆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财务、人事、设备、馆舍等日常行政管理,党务管理,业务协调,及后勤保障与服务,协调馆际交流,接待来访,安排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和会议室的使用。
主任:张捷 ,副主任:田丽娜 ; 地点:科图二层,电话:27406249。 E-mail:lib@tju.edu.cn[1]
办馆理念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馆藏资源
天津大学图书馆卫津路校区馆藏分布
卫津路校区图书馆(北馆)
北馆一层:
文艺类图书借阅区:文艺类图书(开架,可外借);
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环境。
北馆三层:
中外文图书借阅区:中外社科、科技类图书(开架,可外借);
闭架书库借阅区:中外文低借阅率图书(闭架,可外借)。

北馆四层:
中外文现刊、报纸阅览区:中外文现刊、报纸(馆内阅览);
中文图书借阅区:中文科技类图书(开架,可外借)。

卫津路校区图书馆(南馆)
南馆二层:
中文过刊阅览区:中文过刊(库位调整,按需服务);
学位论文阅览区:学位论文(库位调整,按需服务)。
南馆四层
外文过刊阅览区:外文过刊(库位调整,按需服务)。
卫津路校区图书馆(建筑分馆)
建筑学院四层:
建筑分馆:中日西俄建筑专业图书、期刊(馆内阅览)
天津大学图书馆北洋园校区馆藏分布



开馆时间
图书馆主页、馆藏目录查询系统:24小时开放
自助借还系统:周日至周五:8:30—22:00;周六:8:30—18:00。
国家法定假日请按照图书馆具体通知执行。
卫津路校区图书馆开放时间:
总咨询台(图书馆北馆一层中厅)、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北馆一层西区)、文艺书借阅区(图书馆北馆一层东区)、中外文图书借阅区(图书馆北馆三层、四层)、报纸、期刊阅览室(图书馆北馆四层南区):
周日至周五 8:30——22:00
周六 8:30——18:00
闭架图书借阅区(图书馆北馆三层北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6:30
周六、日闭馆。
建筑分馆(建筑学院四层):
周一至周四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6:30
晚上 18:30——22:00
周五、六上午 8:30——12:00
周日闭馆。
北洋园校区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日至周五 8:30——22:00
周六 8:30——18:00
读者指南
规章制度
读者入馆注意事项
1、读者入馆请持本人借阅证刷卡通过门禁系统验证。没办借阅证者请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入馆。非本校工作人员,请出示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有关手续。
2、衣冠不整者不准入内。
3、馆内严禁吸烟。
4、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公共场所禁止打手机。
5、爱护书刊和各种载体的文献以及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章赔偿。
6、馆内桌椅等设施不能随意挪动。
7、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阅览室入览规则
1、要爱护室内书刊和其他专用设备、设施,若发现损坏照章赔偿。
2、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请勿在馆内吃东西。
3、要服从室内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流通图书外借规则
| 用户文档 | 借阅册数 | 续借次数 | 预约册数 | 文档包含内容 |
1 | 高级 | 15 | 2 | 暂时取消 | 特殊授衔、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其它具有高级职称的所有教职员工 |
2 | 教师 | 15 | 2 | 暂时取消 | 讲师、助教 |
3 | 教工 | 15 | 2 | 暂时取消 | 其他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外的所有初、中级人员) |
4 | 离退休人员 | 5 | 2 | 暂时取消 | 全校所有离退休人员 |
5 | 博士生 | 15 | 2 | 暂时取消 | 博士生 |
6 | 硕士生 | 15 | 2 | 暂时取消 | 硕士生、留学研究生、留学进修生 |
7 | 本科生 | 10 | 2 | 暂时取消 | 本科生、留学本科生、短期学员、新高职 |
8 | 馆际互借者 | 3 | 1 | 暂时取消 | 办理天南大及天津市通用借阅证人员 |
9 | 其他读者 | 2 | 1 | 暂时取消 | 所有办理临时证人员 |
赔偿罚款规定
(一)对遗失图书的处罚
遗失外借图书,读者应及时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根据情况及时办理赔偿手续。若所遗失图书逾期,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罚款。
1.赔原书:遗失图书寻找不果时,读者应购买相同版次的新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相同)进行赔偿,或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作人员同意后,以新版图书进行赔偿。另需交纳5.00元文献加工处理费。
2.赔款:读者若无法获得原书进行赔偿,需根据遗失图书的具体情况缴纳罚款。遗失全卷图书中的一册,按照全卷的价格办理赔款。
(1)中文普通书:
A.1990年前出版,按照原书价的10倍缴纳罚款。该项的最低罚款额度为50.00元,不足的按照最低额度缴纳。
B.1990年后出版,按照原书价的5倍缴纳罚款。
C.对于没有标明价格的中文图书和赠阅图书,按照最低额度50.00元缴纳罚款。
D. 如果丢失的为孤本书,按原书书价的10倍缴纳罚款。
(2)西文普通书:
A.1990年前出版原版书,按照原书价的20倍缴纳罚款。1990年后出版原版书,按照原书价的10倍缴纳罚款。
B.对于西文的影印书,按照原书价的10倍缴纳罚款。
C.对于没有标明价格的西文图书或西文赠书,按照西文图书罚款的最低额度每本200.00元缴纳罚款。
D. 如果丢失的为孤本书,按原书书价的20倍缴纳罚款。
(二)对污损图书的处罚
污损图书是指外借图书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浸染、圈点、划线、批注、撕裂、缺页等情况。读者需根据具体的污损程度进行赔偿。
1.图书污损、划批篇幅在10页以下,按原书价30%罚款或按照污损、划批页每页0.5元罚款。
2.图书污损、划批篇幅10至20页不影响原书的使用者,按原书价罚款。污损、划批20页以上必须赔付原书。
3.损坏和遗失图书条形码,罚款5.00元。
(三)对偷窃书刊者的处罚:
对于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以图书定价的20倍进行罚款,最低罚款额度为100元。或者在图书馆相应部门从事义务劳动。同时暂停一个月至一学期借阅权限,收回校园卡;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考;并在图书馆张榜公开批评,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对于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借书处及阅览室者,以及恶意损毁图书情节严重者,均比照偷书处理办法处罚。
天津大学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借阅秩序,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办证
校园卡(龙卡)及临时证
1、 新入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集中由学校制卡中心办理校园卡。
2、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博士后由学校制卡中心办理校园卡后,持工作证到办证处开通借书权限。
3、其他人员在图书馆办理临时借阅证,均按照图书馆临时借阅证管理办法执行,符合规定人员在北馆206室缴纳押金、工本费、服务费后,由本人凭办证收据和一张一寸近照到流通部办证处办理。
(二) 违规处罚
1、校园卡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伪造校园卡、借阅证,按窃书处理。对借阅证持有人和使用伪造借阅证者按有关规定同时处罚。使用伪造证件者(无论是否本人伪造),除从重处罚外,交校治安部门处理。
(三) 遗失补证
1、读者对校园卡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后,应及时到制证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承担相应的责任。确认丢失后由制卡中心补办新证。
2、读者对临时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后,应及时到北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找回遗失借阅证,需由本人携带临时借阅证到北馆三层办证处办理解除挂失的手续,恢复借阅功能。确认丢失后可到办证处申请补办新卡。
3、办理临时借阅证,按照办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交一张一寸彩色或黑白近照和办证费用。
(四).离校退证
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研究生离校还需到南馆期刊部提交纸版和电子版毕业论文,并交回论文提交回执),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凡持有临时借阅证的读者离校时,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未办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短期因各种原因出国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由所在学院开出证明,图书馆内的借阅帐户保留半年,回国后无须办理新证,重新开通即可。[1]
历史沿革
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天津大学图书馆的前身北洋大学图书馆随近代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的诞生而设立,为全国大学图书馆之最先者。
民国以后,受时局动荡之影响,发展不大,国立北洋工学院时期(抗日战争爆发前),图书馆仅有藏书室四五间。
抗日战起,学校沦为日军兵营,仅有部分贵重图书寄存于英租界外商公司,相当数量的图书期刊流落社会,损失惨重。
1946年取回寄存图书及收回散失书刊,恢复重建北洋大学图书馆。
1951年9月,北洋大学图书馆与河北工学院图书馆合并成立天津大学图书馆,以西沽原馆址为总馆,以元纬路馆址为南院分馆。
1958年,9858平方米的图书馆(现北馆)建成投入使用,馆舍扩大,设备条件逐步改善。
1985年扩建了4570平方米的书库,馆藏书刊得以合理布局,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1990年10968平方米的科学图书馆(逸夫馆)建成,与同期筹建的300余平方米的建筑分馆先后投入使用,馆舍增加,特别是利用现代化技术为教学科研服务方面有了长足进步。
2015年9月12日,北洋园校区一所现代化的图书馆建成开放运行,其馆舍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与服务技术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图书馆发展带来了重要契机。
展望未来,图书馆正在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快速发展,全体馆员正在积极探索现代图书馆的转型发展之路,赋予“知识圣殿”以新的内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