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如皋检察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文明单位精神内核、坚守文明创建实践阵地,抓好精神文明传承、内涵焕新、机制长效,全力推进文明建设和检察履职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先后荣膺省级以上集体荣誉35项。
砥砺再扬帆,奋进正当时。如皋检察将始终坚持在“全国文明单位”金字招牌的激励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为文明创建注入新的内涵,为中国式现代化如皋新实践提供检察保障。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如皋检察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文明单位精神内核、坚守文明创建实践阵地,抓好精神文明传承、内涵焕新、机制长效,全力推进文明建设和检察履职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先后荣膺省级以上集体荣誉35项。
砥砺再扬帆,奋进正当时。如皋检察将始终坚持在“全国文明单位”金字招牌的激励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为文明创建注入新的内涵,为中国式现代化如皋新实践提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