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莆田9月20日电(通讯员杨晓婷)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原聘用干部欧金监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欧金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欧金监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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