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准备接妻子回家,途中与一面包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本人严重受伤。
2014年3月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宜兴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后,由于杨某受伤后瘫卧在床,生活难以自理,不符合看守所收押条件,因此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导致其刑罚一直未被执行。
2018年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收押执行问题进行监督并派员前往杨某家中调查核实。初次见面,检察官表明了来意,但杨某心中带着怨气,对收押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考虑到杨某的情况,检察官先后3次到他家中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得到了杨某及其家人的理解,后杨某向宜兴市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同意前往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杨某的身体状况总体向好,通过长期的运动锻炼是可以得到有效恢复的。
2019年10月23日,最终,在宜兴市检察院持续的跟进监督下,看守所对杨某收押执行。收押执行后,宜兴市检察院又与看守所协商,要求安排专门管教和人员对杨某进行管护。
刚入所的时候,杨某心里还有些抵触情绪,经过一系列的思想工作后,杨某表示自己愿意下床走动锻炼。一开始,杨某在监室内过道上拄拐走上一个来回就很吃力,不断坚持下他能拄拐走上四五个来回,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锻炼后,杨某竟能一口气拄拐走上一千七百多米。
在那之后,杨某原本苍白无力常伴有虚肿的双腿,瘦了并且有了血色,五六年没有出过汗的身体终于滋出了汗。杨某看到了希望,驻看守所检察官和管教民警也看到了希望。在与驻看守所检察官的交谈中,杨某露出了笑容,并表示出所后还要坚持锻炼,争取自己照顾自己,减轻他七十多岁老母亲的负担。
2020年1月6日杨某拄着拐,站着,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对于他来说,以后的每一天,都是全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