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管理哲学
2012/9/17 点击数:550
[作者] 刘文瑞
[单位] 刘文瑞
[摘要] 《道德经》中的理论基点是“道”。什么是“道”,老子认为说不清楚。“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第1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第25章)可以说清楚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可以命名的事物就不是永恒的事物,最原始、最根本的事物(甚至不能称之为事物)是没有名字的,勉强称之为道而已。
《道德经》中的理论基点是“道”。什么是“道”,老子认为说不清楚。“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第1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第25章)可以说清楚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可以命名的事物就不是永恒的事物,最原始、最根本的事物(甚至不能称之为事物)是没有名字的,勉强称之为道而已。
“道”在汉字中的本意是道路,《说文》云:“道,所行道也。从足从首,一达谓之道。”段玉裁注曰:“首者,行所达也;辶者,人所行也。”到了老子这里,把行路之道引申发挥为天地万物之本原。“道”这一概念,儒家、道家、法家乃至后来的释家都使用,但是,其含义是有差别的。相比之下,儒家所说之道,更偏重于教化性质的“导”(道、導通假,儒家经典中的道字多为導字的简写,类似于把欤字简写为与字);而道家所说之道,更偏重于本原、法则和谋略。从本体论角度看,道是本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认识论角度看,道是法则(“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从方法论角度看,道是谋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总体上说,对“道”的解释,儒家偏人为,道家偏自然。
德字在殷商就已多见,到西周时“德”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概念。在甲骨文中,“德”字从直从行,是一只眼睛在十字路口张望。“直”字就是眼睛的象形。段玉裁注为“行而有所取”,闻一多解释为“示行而视之之意”,容庚解释为“循”。还有人根据字形字义,训德为“得”。既然有所得就会有所失,有所取就会有所不取,因而,德涉及到人们行为的选择性,也反映出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当代有的学者认为,老子所说的“道德”作为哲学概念,“道”反映的是规律性,“德”反映的是目的性。
尽管老子的思想立足于社会,但他试图以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他有一句名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来自于天地,天地的运行法则来自于道,道是自然而然的。“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在这里,老子的道与孔子的道就有了明显区别。儒家强调“人能弘道”,而道家强调“道性自然”。这种自然而然之道,不因人而变,它对人类的意义是能够给人类提供行为正当性的标准。这种正当性,既涵盖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涵盖了价值判断和功利判断。道是社会管理的准则,也是人类生活的准则。王弼对这段话的注释,就是从正当性出发的:“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显然,这里的自然,不同于我们今日所说的与人为相对的自然,而是一种“无称之言”和“穷极之辞”,道的本性就是自然,天地和人类都在自然之中。
道法自然,意味着人类的管理活动以道为准则。管理活动必须要有对错、好坏、正谬的判断标准。这种标准如果是人为的,那就难以形成普适标准。在统治者眼里是正当的,被统治者就可能认为不正当;张三眼里的好事,在李四眼里不一定是好事,而且有可能是坏事;桀纣认为他们的权力是神圣的,而商汤周武则认为反对桀纣是吊民伐罪。所以,人世的正当性,不能靠人世自己的尺度来证明。因为人人都有私利,从而使人人的尺度都有偏私。只有道没有偏私,因此,人类的活动要以道为标准。再进一步,即便得到人们普遍认可的标准,也会由于人的行为而改变这种标准的价值效应。“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第2章)人人都去做大家认可的善事美事,这些善事美事也就会变得不善不美。都认为羊鱼鲜美,所有的人天天吃就会不鲜不美;人人都利用汽车代步,很有可能大家都堵在路上。只有顺其自然的道,才会不受人的欲念影响,不因人的行为而改变法则,“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所以,哪怕是人类的普适法则和原理,也需要以自然之道来约束。
正是根据道法自然的思路,老子区分了天之道和人之道。“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第77章)显然,天之道和人之道是相反的。“损有馀而补不足”是一种自然和谐,“损不足以奉有馀”则是一种人为紧张。人类社会要消除紧张和对立状态,改变“厩有肥马,野有饿殍”的罪恶世界,就需要放弃人之道而遵循天之道。这一观点,正是老子思想中的天人合一。
老子的天人合一,并不像当今有些人理解的那样,如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保护环境也罢,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罢,都是突出人的主动性,被保护、被和谐的自然,属于完全消极的客体。而老子强调,人类活动的理由源于自然,人类行为的价值标准来自自然。这种思想,与西方历史上的自然法思想和神法思想十分相似。按照自然法理论,人类法由于人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不可能达到完美,肯定存在某种缺陷,而自然代表了和谐与完美。所以,人类法的合法性不能由自己来论证,只能以自然法来证明。以阿奎那等人为代表的中世纪神学,把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神的永恒法,认为人类法反映了立法者的贪婪,所以要用神的善性来校正和约束人类法。他们的思想都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类似,所不同者在于:西方的思想者走向了理性和上帝,而老子走向了自然。
老子的这种思想,属于一种类似于稻盛和夫的“作为人,何为正确”的中国式追问。道家的管理哲学,建立在这一追问的基础之上。《道德经》的政治思想,来源于对现实中国家和人类生存困境的反思。“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为盗夸。非道也哉!”(第53章)大道平直,然而人们却总喜欢离开大道去寻找所谓捷径,结果步入歧途。朝廷里藏污纳垢,田野里土地荒芜,仓库里入不敷出,而人们追求华丽的服饰,佩带象征暴力的利剑,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尽可能多地占有财货,这是盗贼式的炫耀,不符合道。所以,“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而现实中的国家治理,往往会与人们的期望相违。“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第75章)为了走出人类的困境,解除人类的迷失,儒家提出了忠孝仁义的方略,然而在老子看来,忠孝仁义治标不治本,正是因为人们废弃了道,所以才诞生出忠孝仁义。“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18章)一旦社会已经陷入怨恨和矛盾之中,所采取的任何消除积怨的措施,难免都有后遗症。“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第79章)人们满足私利的争夺,必然积累起大怨,再怎样修善施好,也会存在馀怨。所以,治国的根本,是跳出人类私欲的羁绊,在没有私欲的自然中寻求人类行为的准则。
老子的思想,是要否定人在世界上的特殊性。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产生了“天地之间人为贵”的自豪,产生了驾驭世界的冲动。而老子以冷眼旁观,警告人们不要把人类看得太伟大。他强调,人只是天地间的一种“物”。在某种意义上,老子比佛祖还要彻底,佛祖不过是要做到众生平等,老子是要做到人物平等。既然人并不是“万物之灵”,同万物相比并不高贵。天地也并不神圣,神圣的是原初性质的道,以及道的自然。所以,任何管理,都要遵循自然,服从冥冥之中的道。从逻辑而言,老子的这种论证是有漏洞的,但老子并不在乎这种漏洞,他只是强调,人为的东西都是非自然的,应该以自然为准则。
从道法自然出发,老子认为在社会管理中需要排除仁义和礼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第5章)天地没有情感,不存在私亲偏爱,对待万物就像祭祀用的刍狗那样,当用则用,该弃则弃,管理国家的圣人也像天地,没有所谓仁爱,不偏私,不亲亲,把百姓当作刍狗。在这里,老子强调的是理性,是排除情感的冷峻。“仁”源于“亲亲”,既然亲亲,肯定就会偏私,所以就会“损不足以奉有馀”;而天地不仁,即不偏私,才会“损有馀而补不足”。所以老子才接着说,天地就像风箱那样,“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这就是所谓“天道无亲,恒与善人”(第79章)。
遵循自然的管理准则,需要排除仁义礼制。“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38章)真正有德之人,不会贪图现有之德(得),因而才会有真德,下德之人死抱住现有之德(得)不放手,因而没有真德。上德无为,也无作为的私欲;下德无为,却抱有获得的私欲;崇尚仁的人有为,但没有个人私欲;崇尚义的人有为,而且带有私欲;崇尚礼的人不但有为,而且对那些不响应的人会卷起袖子生拉硬拽。所以,没有道才会讲德,没有德才会讲仁,没有仁才会讲义,没有义才会讲礼。老子认为,按照这一顺序反推,才能真正理解道的意义。而正是这种逻辑,决定了管理活动中需要把道作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内在前提。
老子的这种管理哲学,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儒学的思路。从此开始,儒家和道家就在国家治理路线上常常打架。很有意思的是:儒家提倡仁政,而老子反对仁政;但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上,能够达到仁政目标的恰恰不是以儒家思想治理的时代,而是以黄老思想治理的时代。其中的道理,值得今天的管理者思考。
老子的管理哲学也存在着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其天人合一思想否定了人和物之间的区别,尤其是看不到人的意识和能动性。所谓道,如果是自然而然的,就处于自在状态。一旦人了解了道,道就已经变成了意识,具有了人为性。而要取法于道,则离不开人的能动性。人法天地,这个“法”必须是能动的,而道法自然,这个“法”就难以用能动来解释。对二者的不同,老子用汉字的模糊性掩饰过去了,并未给出精确的解释。另外,自然是不是就那么秩序井然、和谐康乐,也是大有疑问的。惠施问庄周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同样适用于问老子。老子在这些值得追问的哲学问题上没有展开甚至有所回避,恰恰说明了他的哲学是政治哲学而非自然哲学。
发表于《管理学家》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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