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映像摄影】海棠春焰
【映像摄影】春枝绽雪
【映像摄影】棠红点春
【映像摄影】素蕊栖春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