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解决问题,得有可操作的方案 精选
2012/3/23 点击数:417
[作者] 武夷山
[单位] 武夷山
[摘要] 无论那个领域出现的问题,只是义愤填膺,但拿不出可操作的解决问题方案,是无济于事的。
要想解决问题,得有可操作的方案
武夷山
无论那个领域出现的问题,只是义愤填膺,但拿不出可操作的解决问题方案,是无济于事的。
比如在美国,故事片中若出现露点镜头,这部片子就不能作为PG(家长指导)级,只能作为R级(限制级)。是否露点,是个可据以操作的判断。在我国,什么镜头得删除,取决于审片组的看法,他们有什么依据?他们有什么可操作的规定?天知道。没有可操作的规定,就必然会出现不该删的给删了,该删的却未必删了的情况,尤其是前者。
我们在写论文时,都会标注基金支持的情况。哪些情况该标注,哪些情况不该标注?迄今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指导意见。有一次,我给《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投稿,标注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杂志社许菊先生(已仙逝,他是我认识的最认真、最敬业的编辑之一)回信(不是Email,是手书信函)说:文章不错,但此文主题与你的基金项目没有太大联系,建议不标注。我当然就同意了许先生的意见。我知道文章主题与基金项目不吻合,但我确实是打算用这笔基金报销的版面费,而且在当时,除了基金项目,我没有第二个适合报销版面费的项目。我想,既然要用基金项目这笔钱支付版面费,总要感谢一下吧,所以就标注了。只要不出台关于基金标注的可操作的规定,今后仍难免出让人困惑的窘境。目前,国内期刊论文的基金标注已经是一片乱象了。
前几天我披露了一个论文代写网站招募枪手的邮件(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557&do=blog&id=549189),引起了讨论,很多人义愤填膺。怎么解决呢?要知道,这些论文代写公司的业务范围,除了“论文代写”这种不合适的项目外,也包括“合法”(现在没有适用相关法律,故这里的“合法”是在非严格意义上使用的)的项目,比如为了节省客户公司的时间,替客户做一些文案什么的。因此,没法简单地取缔这样的网站。徐迎晓博主在我那篇博文后面留下评论说“该过滤的不过滤,不该过滤的乱过滤”,这倒提示了一个可操作的思路:网监部门完全可以将含有“论文代写”之类字样的广告都屏蔽掉,这样至少增加了这些网站的宣传成本。遗憾的是,网监部门特别讲政治,只屏蔽政治敏感词汇,而没有屏蔽这些本该屏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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