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libs.net 2021/10/15
[作者] 刘星,姜南,欧忠辉,马艺闻
[单位] 同济大学,福建商学院
[摘要] [目的/意义]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冶,而企业作为数字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研究企业数据保护有助于推动企业数据的流通与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方法/过程]该文研究企业数据权益的特性、保护正当性、保护基本原则,分析现行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模式,以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视角对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给出了将企业数据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内的具体框架及建议。[结果/结论]企业数据权益具有保护的正当性,现有保护模式中均存在不足。对企业数据与知识产权客体共性、二者制度功能一致性及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内构建企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与场景化保护模式有助于解决企业数据保护难题。
[目的/意义]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冶,而企业作为数字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研究企业数据保护有助于推动企业数据的流通与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方法/过程]该文研究企业数据权益的特性、保护正当性、保护基本原则,分析现行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模式,以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视角对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给出了将企业数据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内的具体框架及建议。[结果/结论]企业数据权益具有保护的正当性,现有保护模式中均存在不足。对企业数据与知识产权客体共性、二者制度功能一致性及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内构建企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与场景化保护模式有助于解决企业数据保护难题。
详情请下载: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研究.pdf
引用本文:
刘星,姜南,欧忠辉,马艺闻.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研究[DB/OL].[2025-05-26].http://www.chinalibs.net/ArticleInfo.aspx?id=50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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