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libs.net 2009/7/1
[作者] 陈卫星
[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
[摘要] 在沟通主体关系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伦理的尺度从来是定义职业规范的核心内容。而媒体伦理的坚持与放弃,既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有关,更在根本上从属于制度规范的完善或缺失。在这种意义上,“第四种权力”本身的独立性其实并不真实,其责任伦理的缺失自然可以溯源于另外的庞大存在。
在沟通主体关系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伦理的尺度从来是定义职业规范的核心内容。而媒体伦理的坚持与放弃,既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有关,更在根本上从属于制度规范的完善或缺失。在这种意义上,“第四种权力”本身的独立性其实并不真实,其责任伦理的缺失自然可以溯源于另外的庞大存在。
详情请下载:新闻伦理的可能性.pdf
引用本文:
陈卫星.新闻伦理的可能性[DB/OL].[2025-05-03].http://www.chinalibs.net/ArticleInfo.aspx?id=18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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