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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周宇豪.元宇宙出版的风险警惕与责任伦理.[2025/5/2].http://www.chinalibs.net/ArticleInfo.aspx?id=52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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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宇宙出版的风险警惕与责任伦理

    [作者] 刘宁,周宇豪

    [单位] 上海大学

    [摘要] 在对元宇宙出版的规划和想象中,元宇宙出版将打破传统出版行业的模式,将阅读和出版概念泛化,出版行为成为元宇宙生活的基本构成要素。同时也面临着虚拟人人性放逐、意识形态虚构、数字隐私泄漏等伦理危机。从责任伦理出发,我们需要明确角色责任、契约责任、职业责任、未来责任,构建更加平衡发展的元宇宙出版行业。

    [关键词]  元宇宙出版 失控 责任伦理 风险治理

    从“元宇宙元年”走来,元宇宙概念的热度依旧未减。但是对元宇宙能否真正落地的质疑声从未间断,元宇宙的先行者Meta公司遭遇了种种经营困难,元宇宙的核心技术没有出现突破性进展,却依然抵挡不住市场和资本对元宇宙的关注和追逐。国内外,各行各业对元宇宙的实践探索和提前布局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出版领域,数传集团打造了全球第一个正式运营的元宇宙书店——沐然星(Metabookstore),完成了元宇宙出版的初步想象。元宇宙书店以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技术、智能交互技术为基础,以纸质图书为内容蓝图,精准还原书店的场景,用户通过XR设备,实现在虚拟场景中沉浸式、交互式阅读与体验。出版行业拥有众多优质IP,其强大的内容优势在元宇宙发展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数字出版资源与元宇宙的天然耦合性似乎都昭示着融合出版将在元宇宙中得以实现。但是,因为元宇宙的基础设施尚不成熟,数字出版在元宇宙生态中的技术呈现和场景设置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我们关于元宇宙与出版融合的探讨都是前景展望与合理想象,并非近景描述。

    一、未来图景:泛元宇宙出版的想象

    元宇宙的发展并不是新技术的研发与拓展,而是伴随着XR、AI、5G/6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脑科学等技术的进化,基于技术的整合打造的现实世界在虚拟世界的镜像,实现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的共融共生,并允许用户对世界和内容进行编辑。这打破了线上与线下的绝对界限,“人类的现实生活开始大规模向虚拟世界转移,人类成为现实与数字的两栖物种”。[1]据此想象,“元宇宙出版(Metaverse for publishing)是在虚实融合一体化理念的基础上,面向出版者和阅听者所营造的、多技术集成的沉浸式出版模式”。[2]在新技术打造的虚实共融的出版生态中,并不仅仅是现实出版在镜像世界的产业链转移,以虚拟内容、强调交互、人人可编辑为逻辑底色的元宇宙对出版行业的重构极具颠覆性。

    1.从阅读到具身参与

    人类的阅读史历经了口语时代、甲骨石刻时代、文字时代、音频时代、视频时代,正逐步走入元宇宙所构建的全息时代。在互联网环境中,阅读行为从一个个字、一句句话的安静解读转化为声音的捕捉、视频的收看和线上线下的沟通交流。电子书、有声书、知识分享视频、知识讲座,初步具有3D模拟效果的书籍,新生的阅读方式和阅读终端不断刺激着阅读满足,出版融合的深入发展带来的全新阅读体验,撩拨用户对阅读行为新的期待。莱文森的补偿性媒介理论认为,人类创造媒介并根据人性化趋势来选择媒介,人类可以借助这些媒介来超越自身生物性的限制。在虚拟时空里,人类的想象力将得到极大的解放,所有的内容将以可听、可看、可参与、可交互的形式出现,阅读行为本身发生了改变。在出版者提供的内容里,阅读者不再是被动地观看和想象,将作为重要的元素共同构建阅读内容。不仅能够看到文字内容变成虚拟的场景,而且能够具身感受恶劣的风暴,侏罗纪世界的新奇生物,聆听历史哲人的教诲,包括嗅觉、味觉、触觉在内的感官也被精细还原。这种极致化的阅读体验扩大了阅读的外延,阅读将不是一种纯粹的获取知识的行为,而是升华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在元宇宙世界,阅读即生活,生活即阅读”。[3]

    2.从消费者到“产销者”

    元宇宙的开源性允许用户对世界和内容进行编辑。一方面,这完全超越了人类既有经验的认知,达到了自主设计体验,真正成为体验的主人;另一方面,用户摆脱了传统商业社会中生产和服务的消费者角色,而向“产销者”转换。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写道:“也许有一天,消费者可以通过计算机或电话,将他对汽车的要求,编制到汽车制造的程序中去。”[4]元宇宙实现了这种设想,在给定规则的框架之内,用户相互消费又相互生产,在博弈中完成内容和规则的重塑,所有参与者共同完成了构建元宇宙空间的任务。在出版领域,出版内容的生产与再造,直至无限延展,来源于内容生产者与用户的持续互动,共同打造无法闭环的生产场域。依照目前的互联网思维,用户的反馈驱使创作者对内容做出调整,依托大数据精准发放。在元宇宙中更有可能出现的是用户自发的续写行为,这种依靠AI技术的续写实现了用户内容编辑和身份编辑的转换,最大程度满足了用户对现实世界的幻想,在真实与虚幻中自由切换,遥不可及的梦想在创作中唾手可得,在自我实现中自我升华。

    3.从规制保护到技术保护

    区块链技术在产品确权上被学界和业界寄予厚望,由于其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元宇宙中的价值归属、流通和身份确认成为可能。由于具有稳定、高效、规则透明等特点,区块链被视为实现版权保护最有力的技术手段,将有效解决在web1.0和web2.0时代出现的盗版猖獗问题,“能够更好地保护作品版权的完整性,进而提高创作者的版权收益”。[5]元宇宙出版内容宏大,创作者众多,构成了复杂的元宇宙出版经济体系。区块链为数字内容和数字资产流通、转让和确权提供了可信赖的技术支撑,让元数据随时溯源、长期保存、精细化管理。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内容同质化的问题,确保元宇宙出版经济体系的稳定。

    从以上我们对元宇宙出版的想象中可以看到,知识阅读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阅读概念的泛化使一切行为都成为阅读行为,那么一切产业都将与元宇宙出版发生关系,或者说,一切产业都可以是元宇宙出版。传统出版行业将与其他行业相融,成为元宇宙生活的一部分。出版主体也从专业化走向平民化,内容生产者依靠区块链或者NFT技术获取创作的报酬,知识生产与传播构成了虚拟生活的日常。同时,AI技术支撑的机器生产、自动化生产作为个人化生产的重要补充,共同构成了元宇宙泛出版的格局。

    二、风险感知:数字资本的失控

    新卢德主义者希尔多·卡辛斯基在《工业社会及其未来》中警告:“工业化时代的人类,如果不是直接被高智能化的机器控制,就是被机器背后的少数精英所控制。”[6]在元宇宙世界里,数字与资本实现了“联姻”,资本控制和数字技术成了元宇宙出版的“一体两翼”,形成了虚拟环境下出版行业新的秩序。技术与资本寡头强强联合,“超级权利”由此生成,不仅呈现了开放、共享的出版新格局,也产生了新的奴役与困境。

    1.技术异化下的人性放逐

    媒介环境学派认为,媒介技术是感知社会的一副有色眼镜,这层滤镜会为世界增添更多的色彩,但也会进一步异化人类。元宇宙的布局使技术门槛进一步降级,以前普通人遥不可及的专业技术转向通识化,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拍摄和剪辑技术,智能化和“傻瓜式”的操作模式使得影像传播成为主流得以实现。在以代码为底层技术的元宇宙出版里,无代码或者低代码能保证用户对内容进行编辑,但是也会弱化躲在虚拟人背后的行动主体对自身的约束力。用户会不自觉地陷入并沉迷于虚拟世界,在别人精心打造的数字世界中无法自拔,享受着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获得的自我实现,以娱乐化和游戏化的沉浸式精神满足代替更高的人生追求。现实世界中难以实现的对人类的精神控制在元宇宙中有了技术路径,“人的感知欲变成数字世界里的生产资料或加以开发的商品本身,从而造成新的在线伤害”。[7]元宇宙的环境不仅具有追踪功能,更有无处不在的诱导功能,人与环境的主客体关系正悄然发生改变。

    人类数百万年的生存史告诉我们,人类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需要时刻调整自我以适应生态环境的变化。元宇宙的人工文化突破了进化论的桎梏,数字文化的环境开始主动迎合人类的需求,跟踪收集虚拟人的数字踪迹,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满足个体的志趣。这种数字环境的主动投喂带来更加极致的数字体验,从而很容易使人放弃抵抗,带来更加隐秘化的信息茧房。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框定我们的思想,限制我们的认知,以形式逻辑代替抽象逻辑,以标签代替思考,而且在虚假自由的外衣遮蔽下,可能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用工具而不自知,逐渐成为“空心人”。媒介环境学派推崇技术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服务和满足人类的需求,但是也担忧技术背离人类追求科学的初衷,在技术的盲目崇拜和盲目信仰下造成技术垄断,与人类文明发展背道而驰,所以提倡人类与技术和谐共处,技术为我所用。查尔斯·泰勒在《本真性的伦理》中深刻探讨了“本真性”,他所追求的“本真性”呼吁人们关注自己的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轻易受到外界世界的压力,勇敢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我们必须有数字风险的感知能力,保持主体性,“只有从人运用符号创建人类文化世界的无限性活动中,人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8]

    2.资本裹挟下的意识形态虚构

    元宇宙出版体系的构建需要深厚的数字技术积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链接、大规模的用户交互决定了这个行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人力、物力和资本的投入只有大型企业才能与之相匹配。目前,从全世界范围内元宇宙的布局来看,头部的科技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携带宏大的野心和巨额的资金蜂拥而至,这使得元宇宙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质。元宇宙出版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数字平台经济,而平台型经济模式对重资产有天生的吸引力,通过重资产吸引平台用户,同时对用户进行限制和规训。前文提到了元宇宙对人的诱导与控制,这种控制具有强烈的目的性,一方面,通过身心愉悦感而形成数字成瘾,不断增强平台的用户黏性;另一方面,将某些理念和价值观以隐匿的方式融入出版的内容里,通过趣味性表达达到传播目的。资本拥有者通过这种极具隐蔽性的方式实现了对用户意识形态的控制,引导其如何看待世界、理解世界。香农认为,决定信息与噪音的是其与系统的匹配度,[9]也就是说当与系统高度匹配时,表现为信息属性,反之则是被系统淘汰的噪音。在元宇宙出版领域,当个体能够与系统的运行规则相契合时,个体被规训为用户,参与到元宇宙出版的运营当中;那些不能接受系统标准化处理的个体,则被认定成系统的噪音做耗散处理。这种挑选与淘汰模式进一步增强了平台的寡头地位,使参与者很难摆脱干扰而独善其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产业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市场属性,但意识形态属性是本质属性”。[10]即使是在元宇宙环境中,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行业,也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的适切工具。如果在无序资本的裹挟下,不合理的元宇宙文化价值观泛滥,势必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范问题,动摇元宇宙出版行业的根基。

    3.利益博弈下的数据利用困境

    在互联网时代存在着数据利用“不可能三角”的问题,即数据监管方要维护数据的主权,宣誓对数据交易价值的拥有。数据资本方为了搭建平台,大量收集用户数据,掌握了数据的控制权,以此获得高额利润,形成数据资本垄断,客观上也促进了数据共享。用户一方面享受着平台带来的便利,也承受着数据隐私被侵犯的风险。“不可能三角”指的是在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隐私保护三个目标方面,满足其中两个目标必定与其余一个目标发生冲突。元宇宙出版中,这一矛盾将继续激化。数据资源是元宇宙平台搭建的核心生产资料,为了实现元宇宙平台场景的构建,对用户数据的收集更加广泛和精细化,涉及用户行为习惯、行动轨迹、个人喜好等。对数据的收集越完善,越能满足用户对元宇宙平台智能化的需求,实现用户对元宇宙的完全期待。元宇宙出版的个人编辑对于个人隐私的让渡也是全方位的,内容的输入带来的是平台对用户价值判断、情感偏向的入侵。智能的元宇宙出版以牺牲用户的隐私域为前提,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又剥夺了互联网时代数据的“删除权”,可能产生更多的数据安全问题。同时,元宇宙社会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现实与虚拟相融共生,虚拟世界的数据安全隐患映射到现实社会,造成线上线下的全面数据利用危机。在数据主体方的利益博弈中还存在着更加极端化的倾向,当数据资本方完全占据数据主动权,将同时拥有数据收集、数据生产、数据监管的权利,会形成更加难以抵抗的数据霸权。

    三、治理探索:责任理论框架下的新选择

    1.元宇宙出版责任伦理的内涵

    《庄子·天地》中写道:“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11]可见,技术与道德的矛盾古已有之。在以技术为生产力的元宇宙出版领域,技术与伦理的碰撞无可避免,如何兼顾元宇宙出版行业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平衡,责任伦理提供了良好的考量向度,从元宇宙出版的参与主体、共同遵循、伦理边界等方面给予重新审视。传统伦理学主要关注人与自我、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问题,试图找寻隐藏于事物背后的共同道德属性,告诉人们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做到行为上的善。责任伦理继承和发展了传统伦理学,摆脱了传统伦理学以自我为中心的考察维度,树立他者思维,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相比传统伦理学只关注当下人们的行为实践,责任伦理寻找达成目的的最有效的行为方式,并对其行为结果负责。马克斯·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中强调:“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12]讨论动机的“善”与结果的“善”的统一,避免片面强调目的的“善”而造成结果“恶”的义务论。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思想将目光聚焦到对现代技术的批判上,更加倾向于科技伦理学,批判技术乌托邦,关注自然、关注未来,为克服技术虚无主义和人类行动的无力感提供了建设性的思考。程东峰借鉴西方责任伦理的思想资源,继承中国优良的道德传统,探讨了中国特色的责任伦理。他认为,责任伦理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高科技的伦理”,[13]不仅要向在场的当代人负责,也要向不在场的未来人负责。

    “从本质而言,伦理行为是一种责任行为,伦理风险也是一种责任风险”。[14]元宇宙出版的风险治理既要面向伦理,又要呼唤责任。作为技术发展的“集大成”平台,元宇宙出版面临着违规收集数据、隐私泄漏、技术正当外延无限扩大等弊端,人类面临被征用的风险。从责任意识出发,元宇宙出版的多元主体必须明晰其行为实践可能产生的行为后果,不仅关注当下的影响,更加着眼于未来的预见。由此锚定出共同遵循的契约规制,协同治理元宇宙出版可能出现的风险,使出版业在元宇宙环境中发挥应有的文化、社会和经济效应。从划分的维度来看,责任伦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汉斯·约纳斯更加关注责任伦理中的“未来”属性,为这种责任找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对范例,即父母责任和政治责任。程东峰将责任伦理拆解成个体责任、组织责任、契约责任、职业责任、未来责任。[15]本文将个体责任与组织责任统一看作角色责任展开讨论,试图明晰元宇宙出版应遵循的责任伦理

    2.责任伦理嵌入元宇宙出版风险治理

    角色责任:主体与多元主体责任意识。要明确角色责任我们必须首先厘清元宇宙出版中的主体构成。除去平台组织和用户,元宇宙出版行业是否存在如同现实世界的监管力量?答案是肯定的,这似乎有悖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运行逻辑,但是从前文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平台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垄断实现了再中心化的确认,用户的去中心化权利仅体现在主体身份认知和独特的交往活动。数字生态系统风险敝口急剧扩张,强势的虚拟世界支配者成为元宇宙生态中的“灰犀牛”,亟需危机破解之人。从现有实践来看,社会形态革命性创新伴随着监管手段的创新,元宇宙发展史与监管史并行而进。因此,元宇宙出版的主体责任可脱胎于现实的出版行业,只是在元宇宙出版中,更加突出人的主体性,始终以人为主线,以人为本位,提防、抵制技术和资本的牵引对人主体边界的侵蚀。在元宇宙出版中,所有的主体参与者都应围绕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确权角色责任。马克思一再告诫我们资本逐利的本质,这也是监管方发挥责任和制定政策的逻辑起点,对平台的约束可以通过规制的完善实现,更重要的是引导平台的行业自律,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实现路径,以人为中心,构建新型的平台、用户、监管之间的虚拟诚信空间。

    契约责任:规范与法律双向发力。在现实世界中,规范与法律的制定者是且只能是主权国家,在元宇宙中,元规则的制定者可能扩展至每个主体参与者。国家和平台方会对元规则的制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用户拥有对元宇宙世界的编辑权,由此元规则的制定者就有了更多可能。没有任何一方在契约的制定上占据着绝对的权威,遵循的更多是以公平、信用、自由、高效等为关键词的群体共识。这种群体共识不仅要回应社会需求,更要遵循技术需要,是技术和法律的双重契约规制。算法、代码等是元宇宙的基本生产资料,只有遵循科学技术的规则,元宇宙才可能产生存在的根基。同时,人的参与使元宇宙有了存在的意义,互动交际产生了公共领域,也产生了公共领域治理的需求。技术规制与法规规制的结合形成“算法法律”,在该语境下,技术脱离了工具属性,能够极大提高公权力的利用效率,发挥着决策论断、资源调配等基础作用。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用户身份的界定问题,在现实世界中,法律规制的是自然人,在虚拟环境中,虚拟用户的违规问题能否对应到现实世界,让本人受到现实法律的制裁?现实世界的人在虚拟世界可能存在多个虚拟化身,虚拟用户在元宇宙的环境中也会突破地理界限,进入其他领土领域,这也面临着多个国家共同执法的问题。这就要求契约的制定需要站在更加宏观的“制高点”,打破区域限制,打通文化壁垒,由元宇宙向跨元宇宙、超元宇宙发展。

    职业责任:知识与主流价值共享。元宇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功能,进而可引申出数字政治、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等。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数字文化功能,它在元宇宙生态中居于核心地位,将成为元宇宙生态的支柱产业。元宇宙的不断发展将带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文化生产相融共生、协同发展,最终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数字文化和虚拟文化。元宇宙出版行业作为虚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肩负着思想文化宣传的职责,构筑元宇宙的思想基础、道德基础和知识体系,其最重要的属性还是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历史表明,人类知识的传播、出版的兴盛与文明息息相关,文明的累积有赖于出版业的蓬勃发展,元宇宙出版将继续书写人类知识传播的历史。由于打破了地理和国别的边界,在虚拟世界里不同思想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会更加频繁,多元的文化和亚文化会严重撕裂主流价值观。这就更需要元宇宙出版增强把关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深入研究元宇宙文化的发展脉络,引导现实文化与虚拟文化形成良好互动,推进先进文化,发展通俗文化,抵制有害文化,确保出版内容导向正确、内涵丰富、格调高雅。

    未来责任:短期与长期目标结合。未来责任其实就是当代人的责任,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当代应该做出积极回应,应具有前瞻意识和谋划意识。对元宇宙未来责任的预想应聚焦于科技关系的伦理责任。对技术的控制是对价值和目的的控制,事实与价值、知识与目的源自于发明者对于价值的诉求,所以,归根结底,对科技的控制实质上是对人的控制,科技责任仍是人的责任。从长远来看,我们应思索技术理性与促进人类健康发展的契合点,工具理性服务于价值理性,纵使科技奇点出现却依旧以人类为中心,依旧不偏离出版业传播知识和价值共享的天然使命。除去这些,我们更应该关注脚下的路。有学者将元宇宙的发展分成了三个时间阶段:“2021—2030年早期阶段,2030—2040年中期阶段,2040—2050年成熟阶段。”[16]从数字孪生走向数字原生和虚实共生,这意味着现有的出版行业在十年之内将发生重大变革。面对这呼之欲来的新形势,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发展规划,“基础先行、安全有序、共建共享、开放合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缩小数字鸿沟”[17]的发展目标既立足长远又紧贴社会现实,政策的引导前瞻性与现实回应相互辉映。在法律规制上,元宇宙出版的安全风险目前还是学理上的预测和探讨,这些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后果还难以量化,所以,法律规制目前应立足于阶段性的风险预防,法律主体与安全风险框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着重关注客观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倘若随着发展演进,元宇宙出版突破现行立法体系,再通过预设性规制介入。

    四、结语

    从数字出版到融合出版再到元宇宙出版,传统出版行业一直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前行,虽然目前元宇宙出版还处在想象、规划、整合阶段,但是每迈出的一小步都在警醒我们未来随时可至。在资本和技术的赋能之下,元宇宙出版将完全改变现行的出版格局,将与元宇宙生态完全融合,不仅成为一种行业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点滴,成为元宇宙社会基本的生活场景。在享受元宇宙出版给用户带来全新的生命体验的同时,技术和资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高悬头顶,对人类的异化、对主流价值的冲击都需要我们提前谋划化解危机,厘清元宇宙出版的责任主体,明确主体责任,保持伦理底线思维,营造元宇宙出版良好的公序良俗。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百年传播话语体系变迁研究(1919—2018)”(18ZDA31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略)

    引用本文:
    刘宁,周宇豪.元宇宙出版的风险警惕与责任伦理[DB/OL].[2025-05-02].http://www.chinalibs.net/ArticleInfo.aspx?id=52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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